靈川縣出臺專利申請資助及獎勵暫行辦法
近日,靈川縣政府印發了《靈川縣專利申請資助及獎勵暫行辦法》(靈政辦[2009]125號),這是該縣被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批準為廣西第五個知識產權試點縣后的一個重要工作舉措。
據了解,該縣出臺的《靈川縣專利申請資助及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資助及獎勵對象為專利申請第一申請人住址在靈川縣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資助范圍為:資助申請日為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范圍規定的國內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和部分專利代理費。資金資助標準為: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資助:單位的專利申請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進行資助;個人的專利申請費用按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辦理減緩手續后的實際繳費額再加100元(作為復印、郵資、交運等費用)予以資助。外觀設計專利資助:專利申請費用按上述方法計算所得金額減半資助。專利代理費按發明專利申請資助代理費500元;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代理費300元;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代理費100元。
據了解,該《辦法》對獲得國內、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2009年5月1日以后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發明專利授權獎,獎勵金額為800元/件;2009年7月1日以后獲得境外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境外發明專利授權獎,獎勵金額為1000元/件;2010年1月1日以后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項目,在專利有效期內在本縣實施應用的,給予一次性的發明專利實施應用獎,獎勵金額為:800 元/件。《辦法》對申報資助及獎勵都作了明確具體規定和要求。 該《辦法》是縣(區)開展知識產權工作方面的一個重要政策,《辦法》的出臺,對該縣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高專利申請申報量,促進企業運用知識產權應對金融危機,提高全民知識產權意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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